化学化工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5-10-30 16:03:33 发布者:姜笑楠 浏览:939

为了公平公正地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员会,下同)并制定评选办法。请全院师生对评选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以达到激励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就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勤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之目的。

一、评选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长生

委员:宫利东 邢永恒 翁前锋 赵龙铉 王凤平 王秋

毛军生 张文伟 陈艳华 于泳博 张莉静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辅导员对其评价为优秀;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籍状态为非休学或保留学籍。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平均分80分以上,其中公共外语和公共政治课单科最低60分以上,专业基础课单科最低75分以上,各科没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8、毕业生年级外语水平还要达到我校上一年学位授予时对外国语成绩的要求(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337分)。

9、化学类各专业的科研分不低于25分;课程与教学论(化学)专业的科研分不低于15分。

三、科研情况评分细则

1、科研成果只考虑学术论文,按SCI影响因子(简记为SCI IF,下同)如下计分:

SCI IF≥3.0,记45分;

2.0≤SCI IF<3.0,记35分;

1≤SCI IF<2.0B类论文,记25分;

SCI IF<1.0C类论文,记15分;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专业,《化学教育》、《化学教学》按C类论文计算)

D类及其他核心期刊,记5分。

注:(1)论文必须是8846威尼斯|官方网站-App Store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b. 导师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申请人提供多篇论文时,计分排序时,只考虑SCI IF最高的一篇论文;如出现分数相同者,再考虑其它论文。

3)已在期刊网站刊出、或有doi号的文章和正式刊出的文章同等对待。

4SCI IF以最新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2、使用doi成为候选人的申请者,需其导师承诺申请人能够顺利拿到学位(若承诺没有兑现,则认定其导师之承诺属于学术失范)。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自愿申报,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陈述之申请人名单。

2、听取申请人陈述,评委会提问、讨论。

3、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20159个名额分配如下:学术型硕士8人,专业型硕士1名。学术型指标分配如下:

1)无机化学和应用化学共3人;

2)分析化学和课程与教学论(化学)专业共1人;

3)有机化学(含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下同)和物理化学共4人,其中有机化学1人,物理化学2人;其余1个为两个专业共享名额。

4、学术型硕士计分办法:根据《8846威尼斯|官方网站-App Store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积分方法》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打分;根据本评选办法中“三、科研情况评分细则”计算科研情况分数,并进一步按《8846威尼斯|官方网站-App Store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积分方法》中的科研分“归一化”办法处理;合计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分三项得出总分。

5专业型硕士计分按照《8846威尼斯|官方网站-App Store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执行。

6按照各专业分组内部的总分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7若按本办法选拔后仍有剩余指标,将剩余指标调入机动名额。参照本办法 “四、评选程序”中第4条规定,将满足条件的其他申请人总分由高到低决定获奖人选。依此类推,直至等额选出学校分配名额数的获奖人选。

8、多名申请人总分数相同时的优先次序:论文SCI IF;评委会得票数。

9、评选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获奖人选进行表决,参会人数不能少于委员数2/3,得票数超过参会委员数1/2有效。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五、附则

1、申请人应实事求是,诚实申报。如有虚假行为,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已获得的优秀称号取消,且记过处分并装入档案。申请人导师应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是否为其本人完成进行严格把关。如发现申请人导师有学术失范行为,对其追责,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2、其它未尽事宜,由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本细则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20151030